食药曝光号讯 6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2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抽检的肉制品样品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 资料片 具体情况为: 新疆永升嘉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嘉轩孜然味牛肉(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18/03/21,铅(以Pb计)检出值为0.9 mg/kg,国家规定的标准值为≤0.5 mg/kg;铬(以Cr计)检出值为3.2 mg/kg,国家规定的标准值为≤1.0 mg/kg,检验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不合格样品信息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此公告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