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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曝光」打假!又有俩“冒牌货”被查!其中一个还……

来源:网络 时间:2020-06-27 08:02点击:

俗话说


开车莫违法,违法必被查


这不


这两位也是够胆大了


一个无证、醉驾、用假牌


一个无证、车未检、套牌


你们这是要干啥?


2018年12月24日14时15分许,唐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唐河县旅游线1公里+800米处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RW36**小型汽车遇到民警后加速行驶,形迹可疑,执勤民警迅速指令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说话时满嘴酒气,经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量结果为112mg/100ml,后对驾驶人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14.2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车辆悬挂的豫RW36**号牌也是伪造的。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郑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酒驾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蜀黍来帮你算笔账~


【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 =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2019年1月2日15时42分,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省道331线小史店镇附近,在对一辆豫R702**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只悬挂前牌,未悬挂后牌,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查询,该号牌登记信息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符,随对该车驾驶人进行控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该驾驶人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车实际号牌为豫R65Q**,使用的号牌为套用其他车辆的号牌,且该车逾期检验。


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三项违法行为,宋某驾驶车辆已被依法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假牌、套牌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蜀黍再来帮你算笔账~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开车莫违法,违法必被查


遵守交规,安全第一


才是正确做法~


编辑 | 吕小布 审核 | 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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