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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名酒名烟名鞋 舟山实名实姓曝光一批商家!

来源:网络 时间:2020-09-10 08:11点击:

2018-04-26 13:03 | 舟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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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家都喜欢“傍名牌”,孰不知已违法违规。


4月26日是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25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散装水泥冒充品牌水泥销售,衢山镇巨富建材店被处罚款7万元


把普通硅酸盐散装水泥,分装到标注有注册商标“东吴水泥”的水泥袋内,并以“东吴水泥”的价格销售,店家却无法提供“东吴水泥”商标授权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2016年9月,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衢山镇巨富建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查获的侵权空水泥袋和水泥,当事人被处罚款70052.5元。


案例二:销售假冒“公牛”插座等,曹秀斌被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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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标有“公牛”,就一定是公牛品牌的产品吗?


2016年11月,接到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举报,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城海力生路97号的一家仓库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待售的306只“公牛”转换器,490只“公牛”插头。经鉴定,转换器和插头均为侵权商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城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当事人被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三:销售假“四特”赚取差价,董赛艳被处罚款3万元


低价购入假冒酒,原本想赚个差价,结果却得不偿失。在衢山镇蓬莱路1号南面经营点做小生意的董赛艳就经历了此事。


去年5月,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董赛艳经营的场所和位于衢山新兴工具厂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了一批涉嫌侵犯“四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共计3529瓶。经鉴定,均为侵权商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扣押的侵权白酒,当事人被处罚款30000元。


案例四:低价收购来源不明的“名酒”,潘正富被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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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名酒”来源不明,还低价收购。2016年底,潘正富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定海东海西路71-11号,低价从他人处购入2瓶“贵州茅台”、3瓶“五粮液”、17瓶“小糊涂仙”。


去年9月,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检查时,现场查获了该批低价购入的“名酒”。经鉴定,除1瓶“贵州茅台”酒属于真酒(予以发还)外,其余21瓶均为侵权商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海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了被扣押的侵权商品,当事人被处罚款5000元。


案例五:销售假冒抵债“名鞋”,叶国平被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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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底,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定海文化路28号的一家销售鞋类用品的店铺时发现,店内销售的“名牌鞋”外包装盒上无生产厂名、生产厂址、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经执法人员调查,2016年7月,当事人叶国平通过抵债方式从福建莆田一家个体鞋厂中,将该厂生产的600双标识名牌标志的“三无”品牌运动鞋运至舟山销售。至案发,共销售149双,违法经营额共计18000余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被定海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被扣押的运动鞋,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六:销售假冒日化品,聂丹丹被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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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现场检查了位于沈家门街道大山村后山路1号的经营场所,现场发现当事人聂丹丹销售的“海飞丝”“潘婷”“飘柔”洗发露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后经鉴定,上述71件商品均为侵权商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被普陀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涉案的侵权商品,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七:销售假冒名烟,金芝仙被处罚1万元


2016年底,市市场监管局定海分局联合舟山市烟草专卖局展开行动,在定海区人民南路269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店内销售的26.9条“中华”、“利群”香烟涉嫌侵权。经鉴定,上述卷烟确属假冒商品且属伪劣卷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金芝仙被定海分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卷烟,并处罚款10000元。


(原标题《市场监管部门昨曝光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销售侵权商品,罚!》,原作者徐祝君、施利明。编辑黄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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