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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曝出11批问题食品,涉及违禁物质、杀虫剂残留、发霉变质

来源:网络 时间:2021-10-18 14:30点击: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1.花味(江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秦淮龙蟠中路分公司使用使用的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71mg/10 0cm2,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2.南京溧水区刘一手火锅店海乐城加盟店使用使用的餐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6mg/10 0cm2,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清洗。


3.南京牛总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雨花台分公司制作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 (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06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明矾十二水合硫酸铝钾)在食品加工工艺中是传统的食品改良剂和膨松剂,常用作油炸面制品、豆制品、发酵粉等的添加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的铝含量过高所致。


4.南京市高淳区马邦贵水产品摊经营销售的黄颡鱼,孔雀石绿(实测值:1.2μ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孔雀石绿是一种人工合成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可作为杀菌剂以预防鱼的水霉病鳃霉病小瓜虫病等。它在治理鱼类或鱼卵的寄生虫、真菌或细菌感染方面特别有效;并且在鱼类运输过程中,孔雀石绿的使用可以延长鱼鳞受损的鱼的生命。农业部235号公告规定孔雀石绿是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5.南京宏宝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江北新区优选购生活超市店经营销售的南京大赤豆桂花红豆口味棒冰(75克/袋),大肠菌群(实测值:55,1.6×102,95,2.2×102,2.2×102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 m=10, M=102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人和动物肠道中最常见的一类细菌,通常作为食品被污染的指示菌。大肠菌群超标,则是提示食品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人体感染大肠杆菌后可能会出现胃痛、呕吐、腹泻和发热等症状,因此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应加以严格控制。


6.含山县丰农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生产、南京市浦口区方秀英餐馆经营使用的食用植物调和油(380ml/瓶),溶剂残留量(实测值:26.8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2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溶剂残留量是指1公斤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在油脂工业上,主要用压榨法、浸出法或先压榨再浸出的方法制取植物油脂。这些浸出的毛油,不加精制是不能食用的,因为溶剂内含有烷烃环烷烃烯烃和芳香烃等化合物。其中,芳烃毒性较大;烷烃毒性较小,但它对人体呼吸中枢有麻醉作用。溶剂残留含量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


7.南京市江宁区二星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实测值:0.79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8.南京市鼓楼区马守春百货经营部销售的红椒,噻虫胺(实测值:0.0749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根茎类蔬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生姜中噻虫胺超标,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9.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连锁新敏加盟店经营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实测值:0.32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Isocarbophos)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分子式为C11H16NO4PS。水胺硫磷纯品为无色鳞片状结晶,能溶于乙醚、苯、丙酮和乙酸乙酯,不溶于水,难溶于石油醚,工业品为茶褐色粘稠的油状液,放置过程中不断析出结晶,有效成份含量85-90%, 常温下贮存稳定。作为杀虫剂,水胺硫磷对蛛形纲中的螨类、昆虫纲中的鳞翅目同翅目昆虫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水胺硫磷能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人类中毒。水胺硫磷对人畜毒性较高,可以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引起人体中毒。中毒后,人体会感觉四肢无力,后续随着病情恶化,会导致痉挛性瘫痪


10.南阳市旺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银龙花园连锁店经营销售的香辣脆果(26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2.5×10? ,4.0×10? ,1.1×10? ,5.1×10? ,7.2×10?CFU/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 10? ,M=1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有:一是未按要求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二是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三是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11.南京市浦口区口回品饭店经营售卖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0.38mg/kg,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广谱内吸性的高效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量超标,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腐霉利残留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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