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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虚假标注生物毒素超标…西海岸这些酒店超市等单位被曝光

来源:网络 时间:2021-11-30 14:30点击: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重大,所以相关监管也相应严格,食品药品安全有“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案件。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4日,办结食品类案件共计15件,药化类案件2件,罚没款共计16.96万元。青岛慧康医院、青岛万育堂大药房、胶南全福乐大酒店等均在列,现将上述办结的案件集中曝光。

1、黄岛区代海记牛肉汤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粉条、豆皮):当事人黄岛区代海记牛肉汤店采购的 豆 腐 皮 的 山 梨 酸 及 其 钾 盐 ( 以 山 梨 酸 计 ) 项 目 不 符 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罚款人民币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元的行政处罚。

2、刘纯红无证加工经营含致病性微生物的鸡架案:当事人刘纯红无证加工经营含致病性微生物的鸡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无照经营、未取得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加工食品和生产经营含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7元,2.罚款人民币12500元的行政处罚。

3、青岛益品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当事人青岛益品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对生产的鲅鱼丸、虾滑丸虚假标注能量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五条的规定,并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用)》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之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4、青岛诺口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当事人青岛诺口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0年10月开始以现场加工食品的形式向2家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截至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时间为2个月,违法所得为342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经营的馒头10个。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3424元整的行政处罚。

5、黄岛区信赐达超市(陈邦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芹菜案:当事人黄岛区信赐达超市购入的芹菜仅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进行处理,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能提供该批次芹菜的快速检测结果报告单复印件及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货单据复印件,较好的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销售时并不知道该批次芹菜不合格。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6、青岛聚鑫家佳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生米案:当事人青岛聚鑫家佳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花生米经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能提供该批次花生米的检验单复印件及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货单据复印件,较好的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销售时并不知道该批次花生米不合格,该行为并非是故意为之。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7、黄岛区鑫冠源超市黄河西路店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案:当事人黄岛区鑫冠源超市黄河西路店经营的白酒经检测,酒精度数不合格,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能提供该批次白酒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材料,以及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购货凭据,较好的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销售时并不知道该批次白酒不合格,该行为并非是故意为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8、黄岛区丁永伟蔬菜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案:当事人黄岛区丁永伟蔬菜经营部经营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韭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9、青岛北洋佳美水产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案:当事人青岛北洋佳美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禧美海产巴沙鱼”经检测不合格,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脂肪”、“钠”的“营养参考值%”数值计算错误,未按照GB28050-2011中3.4的要求表示,检测结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0、黄岛区宜佳福超市六汪店(马耀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馒头和火烧案:当事人黄岛区宜佳福超市六汪店(马耀财)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1、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德鑫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东鹏特饮案:当事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德鑫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 规 定 。对 当 事 人 作 出 :1.警告;2.没 收 过 期 东 鹏 特 饮(2019.02.24)21瓶;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元;4.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12、胶南全福乐大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胶南全福乐大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元整;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编者注:在2020年第9期食品安全抽检中,胶南全福乐大酒店经营的1批次油菜啶虫脒项目不合格)

13、黄岛区汇百泽食品商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黄岛区汇百泽食品商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5元整;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4、黄岛区潘树成东北菜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蛋)案:当事人黄岛区潘树成东北菜馆采购的鸡蛋经检验为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鸡蛋)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24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5、张焕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当事人张焕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其行为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违法经营的6个双汇老味道肉肠,4个双汇精制无淀粉火腿,8袋优麦麦香鸡蛋挂面和3袋金沙河挂面;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6、青岛万育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当事人青岛万育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防护服、未进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1250元;3、罚款人民币41250元。罚没款共计82500元(人民币捌万贰仟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7、青岛慧康医院使用超过失效日期的检查手套案:当事人青岛慧康医院使用超过失效日期的检查手套以及未按照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的要求贮存医用凡士林纱布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1、警告;2、没收违法使用超过失效日期的检查手套(河南 省 豫 北 卫 材 有 限 公 司 、 豫 长 械 备20150099号、批号:20170206、失效日期:2019年2月)17付;3、罚款人民币30000元。罚没款共计300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数据均来自于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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